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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The Block,作者:Anderson Kill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Stephen Palley

來源:Odaily 星球日報,譯者:Azuma,原題《Telegram遇阻,紐約法院叫停代幣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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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gram 今日再遭重挫,紐約南區地方法官P. Kevin Castel 已發布了一項初步禁令,裁定分發GRAM 代幣的行為違反美國證券法。法院認為:“考慮到豪伊測試的經濟現實,在未經必要的登記聲明的情況下,將Gram 轉售到二級公開市場將構成證券銷售的一個組成部分。”

Odaily星球日報注:豪伊測試是美國最高院在1946年的一次訴訟(SEC v. Howey)中使用的一種判斷特定交易是否構成證券發行的標準。如果被認定為證券,則需要遵守美國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規定。
在對Telegram的ICO募資進行豪伊測試後,法院進一步發現:“理性的買方不會願意支付17億美元,去購買'僅僅作為儲存或轉移價值工具'的Gram 。相反,Telegram制定了一個方案,可讓買方在公開市場轉售時獲得最大價值,從而抬高早期買家願意支付的金額。”
Telegram此前一直強調GRAM系通過“未來代幣簡單協議”(SAFT)框架發行,並希望藉此逃過監管關。該框架的概念是,雖然SAFT本身是一種投資合同或證券,但將來提供給功能性網絡(在此為Ton Network)使用的代幣卻並不是。本案是聯邦法院首次在裁決中分析這一問題,如果其他法院跟進,可能會為其他SAFT代幣發行方帶來巨大阻礙。

法院在本次裁決中指出:

“法院發現,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經較成功地證明了GRAM 購買協議、Telegram 的默示承諾以及早期代幣買方的理解(包括將GRAM 轉售到公開市場的意向和預期)構成證券發行,因此需遵循《證券法》第5 條。Telegram 未能根據第4(a)(2)條或第506(c)條建立豁免。此外,法院認為美國SEC 已證明GRAM 的出售以及即將進行的交付是對第5 條的持續違反。法院還認為,向早期買方交付GRAM,買方再將GRAM 轉售至公共市場,這就構成了一定的未來損害風險,即在沒有登記聲明的情況下完成了證券的公共分發。SEC 提議禁止向早期買方交付GRAM ,從而及時阻止這一正在進行的違反行為,這一提議合理,法院將予以批准。”

Anderson Kill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Stephen Palley 認為,雖然初步禁令並非最終命令,也不是本案的終點,但它卻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這表明法院最終可能仍會實施永久禁令。在當前這一特殊時期,雖然Telegram 確實可以進行上訴,但一般只能在得到許可的情況下才可進行,這一情況不太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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