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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本證券業協會發布新政策,將加密貨幣場外衍生品和電子記錄轉移權排除在協會監管內容之外。

日本證券業協會在新頒布的“關於加密資產及STO的金商法部分章程修改(草稿)”修正案中表示,與加密資產相關的場外衍生品交易和電子記錄轉讓權不包括在協會的監管目標中。

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有:

(1)修改了“特定的場外衍生交易”的定義,符合該定義的應受到監管,但其中不包括與加密資產有關的場外衍生交易。

(2)不包括金融產品中介業務中的電子記錄轉移權利有關的行為。

(3)不包括那些只能由日本證券業協會成員從事的與加密資產有關的場外衍生產品交易,或僅從事有關電子記錄轉讓權業務的人(並且僅適用於兩者)。

(4)第一類少量電子招標處理業務是對特定業務成員的要求,是同一款第5或第6項所列的權利,根據《黃金和商業法》第2條第2款的規定被視為證券(電子(僅限於與記錄轉移權相對應的那些))

修正案計劃於2020年7月1日生效,到時具有加密資產業務的企業將受到修訂後的法規的監管。

來源:Coin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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