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聯合國於1995年4月公佈了《禁止洗錢法律範本》,並於1999年公佈了《與犯罪收益有關的洗錢、沒收和國際合作示範法》。按照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針對洗錢罪所作的規定,洗錢罪的構成要件和基本特徵被定義為:

明知特定的財產為犯罪所得,為了隱瞞或者掩飾該財產的非法來源,或者為了協助任何參與實施上游犯罪的人逃避其行為的法律後果而轉換或者轉移該財產。《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這一規定,明顯將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擴展到了幾乎所有的刑事犯罪,這同“公約”要求各締約國設定最廣泛的上游犯罪的締約精神一脈相承,而且也同“ FATF 40條建議”的原則精神相互呼應(FATF為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也就是說,當代國際社會幾乎不約而同地把聯合國公約框架內的關於洗錢犯罪的定義作為規劃和設計本國或者本地區反洗錢戰略的法律基礎[1]。

一、當前洗錢形勢——洗錢現像在行業間轉移[1]-[2]

(一)銀行體系

早期,洗錢分子主要利用銀行體係來清洗犯罪收益。由於全球金融業量多、規模大、銀行業務安排的複雜性和允許隱瞞的產品等因素,在那些具有薄弱預防措施的司法管轄區,銀行體系的濫用成為可能。通過使用假的或偷來的身份來規避發現,也使濫用銀行體系成為可能。

我國商業銀行己初步建立了一套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但從整體上與國際同行相比較而言,我國商業銀行反洗錢的內控體系還需進一步完善,內控水平相對較低,內控效果也差強人意。經統計調查,有些銀行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或指定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具體表現為:一是崗位設置不合理,大多數反洗錢人員不是專職人員,而基本都是主要從事櫃檯業務等日常工作的員工兼職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上報工作,反洗錢工作只是少量時間處理,常常導致可疑交易信息漏報或報送質量不高。二是崗位職責不健全,首先金融機構未對從事反洗錢工作的員工進行充分的業務培訓,對於可疑交易信息的識別分析都是憑主觀判斷,不會進行深入的分析。

部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有的甚至是為了應付人民銀行的檢查才著手開展反洗錢工作,但是對於上報信息的準確性完全不負責任。甚至只對新客戶剛建立業務關係初期進行監測,對於後續交易不予監測。在反洗錢制度建立方面,有些機構流於形式,對照國家規章制度照搬,並不認真解讀政策指導的內涵,因此在執行時標準過低,對於客戶分類過於形式化,僅憑客戶主動提供或者問卷信息採集確定客戶風險等級。機構內部反洗錢工作平台的開發敷衍了事,對於交易監測不嚴謹,而且單憑監測平台抓出,沒有人工判斷,造成部分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漏報,影響了上報數據的準確性。 

(二)非銀行金融機構

FATF在《洗錢類型報告(1996-1997)》中就注意到,洗錢者從銀行業轉移到非銀行金融部門這一持續的趨勢。貨幣匯款商、保險業、證券業等陸續被納入反洗錢監管範圍。保險行業的很多產品可以被用來洗錢,例如無記名式保險、可提前兌現保單、可轉讓人壽保單等。保險業的一個弱點是,與客戶直接接觸的是保險代理人,而承擔客戶識別義務的卻是保險公司。

(三)非金融行業和職業

FATF《洗錢類型報告(1997-1998)》指出,洗錢從傳統金融體系轉向非金融行業和職業,FATF在“報告”中第一次深入分析了非金融業洗錢。2001年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為防止洗錢目的利用金融系統的指令》第2條要求以下五類非金融行業和職業承擔反洗錢義務:其一,審計師、外部會計師和稅務顧問;其二,房地產代理人;其三,賭場;其四,珠寶、貴金屬或藝術品等高價值物品交易商;其五,公證人和其他獨立法律專業人士。

二、洗錢活動階段劃分[2]

一個完整和標準的洗錢過程基本上包括三個階段,即放置階段(placement)、分層(或稱培植)階段(layering)和融合階段(integration)。

放置階段是指將犯罪所得的收益通過不同手段放置到相關的交易循環系統,其中包括金融系統,為後續進行各種交易創造條件。最常見的方法包括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的個人賬戶,或利用賭博、獎券、娛樂場所和非正式金融機構,或者直接購買各種有價證券等。首先通過不同手段模糊非法收益的不合理來源和性質,創造條件進入後續改變階段,但這也是最容易被發現的階段。

培植階段是指通過複雜難以追踪的金融交易,把犯罪收益與其非法來源相分離,從而使得合法資金與犯罪收益難以辨別。在該階段中,比較常見的方式是將賬戶內的非法資金購買各種貴重商品再出售、買賣各種類型的期貨和保險、買賣外匯或證券、或者用買進的權利憑證作為抵押獲取貸款等。上述交易主要是為了通過資金的複雜轉移交易乾擾判斷犯罪收益的非法來源及其性質,從而逃避相關機構的追究審查。通過對大量洗錢活動研究分析發現,培植階段資金的流動活動大多數都是跨國界的。

融合階段是指犯罪分子將經過充分交易之後,披上合法的外衣,以合法的名義,將其非法來源和性質的資金融入合法的正常的經濟活動中,從而使犯罪收益合法化。比較常見的手段是將資金投資於其他行業或慈善業等項目,或者購買股權、期貨和其他不動產等,或者用作償還貸款等。犯罪收益人可以自由的使用該犯罪收益,即將犯罪收益洗“白”了。

三、與洗錢密切相關的概念——避稅天堂[3]

說到洗錢,必須提到避稅天堂的概念。避稅天堂是指稅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徵稅款的國家或地區(也可能是只有個別稅種較低,適用於特定分類的個人或商業機構的國家或地區)。

避稅天堂大多是較小的沿海國家和內陸小國,甚至是很小的島嶼或“飛地”。它們自然資源稀缺,人口數量較少,經濟基礎薄弱。但由於其具有某些“優越性”,吸引了大量海外公司來註冊。2009年4月2日經合組織認定的避稅天堂名單如下:

1、承諾實行國際商定的稅收標準,但尚未實質性實施的轄區避稅天堂

安道爾、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達、阿魯巴、巴哈馬、巴林、伯利茲、百慕大、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庫克群島、多米尼加、直布羅陀、格林納達、利比里亞、列支敦士登、馬紹爾群島、摩納哥、蒙特塞拉特、瑙魯、荷屬安的利茲群島、紐埃、巴拿馬、聖基茨和尼維斯、聖盧西亞、瓦努阿圖、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薩摩亞、聖馬力諾、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

2、其他金融中心

奧地利、比利時、文萊、智利、危地馬拉、盧森堡、新加坡、瑞士。

3、未致力於國際商定的稅收標準的轄區

哥斯達黎加、馬來西亞(納閩)、菲律賓、烏拉圭。

OFFSHORE是一個涉及洗錢問題常見的金融單詞,它的意思是:與本國(國內)金融機關隔離,在稅收等方面享受特殊優惠政策的國際金融市場的統稱,狹義上就是避稅天堂。

OFFSHORE BANK(Offshore Banking Unit,簡稱OBU)又稱離岸銀行或境外銀行、離岸單位,是設在離岸金融中心的銀行或其他金融組織。其業務只限於與其他境外銀行單位或外國機構往來,而不允許在國內市場經營業務。相反,位於存款人所居住國內的銀行則稱為“在岸銀行”或“境內銀行”。

境外(Offshore)一詞源自英國海峽群島,現在大部分境外分行都設立在島國,所以境外已成為此類銀行的象徵意義,與所在地已無必然關聯(瑞士、盧森堡和安道爾共和國是位於內陸的特例)。

由於地理條件、經濟環境、歷史背景、金融監管等方面存在差異,在4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國際離岸銀行市場主要分為兩大類型:一種是依托主要國際金融中心或區域金融中心形成的離岸銀行市場,如倫敦、紐約、東京、新加坡、香港等;一種是藉助寬鬆的稅收環境和配套的金融服務形成的離岸銀行市場,如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等。其中根據金融監管是否區分在岸業務與離岸業務,前一種離岸銀行市場還可以細分為內外混合型(以倫敦、香港為代表)和內外分離型(以紐約、東京、新加坡為代表)。

四、我國洗錢犯罪的主要手法和反洗錢分析中心的成立[3]

(一)我國洗錢犯罪的主要手法

從破獲的洗錢案件反映出的情況看。主要的的洗錢手法表現為以下幾種:

1、通過境內外銀行賬戶過渡,使非法資金進入金融體系。
2、通過地下錢莊,實現犯罪所得的跨境轉移。
3、利用現金交易和發達的經濟環境,掩蓋洗錢行為。
4、靈活使用各種金融業務,避免引起銀行關注。
5、通過設立企業作為非法資金的“中轉站”。
6、通過各投資活動,將非法資金合法化。
7、通過賭博等博彩活動清洗犯罪所得。
8、通過進出口貿易掩蓋非法利潤。
9、通過投拍影視劇洗錢。
10、通過現金走私轉移犯罪所得。

(二)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為了對執法機關打擊洗錢及相關犯罪提供有利的金融情報支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於2004年4月7日正式成立。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China Anti-Money Laundering Monitoring And Analysis Center)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法人單位,是中國政府根據聯合國有關公約的原則和FATF建議以及中國國情建立的行政型國家金融情報機構(FIU),是為人民銀行履行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職責而設立的收集、分析、監測和提供反洗錢情報的專門機構。

該中心內設辦公室、研究部、情報收集部、交易分析一部、交易分析二部、交易分析三部、交易分析四部、交易分析五部、調查部、技術支持部、國際交流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共13個部(室)。

下文將舉例來對洗錢行為進行介紹。

五、舉例介紹

(一)香港[3]-[5]

1、在香港註冊法人企業

香港是無可辯駁的東南亞金融市場的中心。世界上有超過1000家的金融機構在香港設立了可以獨立運作的分支,有幾百家的外國銀行申請到在香港從事銀行業務的執照。在這些銀行和金融機構中,很多除了為客戶申請賬戶並理財投資外,還能代辦設立法人企業和信託手續。

香港等地,有很多掮客BVI境外註冊的企業。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地處加勒比海,是前英國殖民地,現為英聯邦成員國。註冊BVI公司比註冊香港公司優勢更明顯。

在香港設立BVI法人企業的好處在於:人不用親自到維京群島,就能近乎自動地獲得銀行賬戶,而首選的銀行,一般是HSBC(香港上海匯豐銀行)。香港人所擁有的BVI法人,大多都利用匯豐銀行開戶。

香港掮客的BVI公司註冊,法人登記一般只要兩天就能搞定,相應的銀行賬戶通知和金融卡等會在十天左右寄到香港掮客公司那裡。由於是香港當地的代理公司(掮客)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出面擔任“提名人”(NOMINEE),因此法人登記上並不會出現真正委託人的姓名,銀行賬戶上顯示的也自然不是真正委託人的姓名。不過,動用賬戶裡的資金時,卻必須要真正委託人的簽名(事先留下)。 

2、掮客們提供的洗錢手法和相關服務

掮客們在很多時候會“無意中”給予客戶很多洗錢的建議。比如,某日本客戶急需從日本向自己在香港銀行里的賬戶匯款,卻又擔心日本國稅廳調查,這時候,掮客會將客人帶到熟識的黃金首飾店或名錶店,讓客人用信用卡“買下”一定金額的黃金飾品或金條,這些商品根本不用出櫃檯——因為現場馬上再讓該金店回購進這些飾品或金條。回購價格可能是賣價的92-95%,但金店支付給客人的卻是真真切切的現金。也就是說,通過金店,客人只需付出5%-8%的“手續費”(差價),就能得到急需的現金。這樣,也就根本不需要從日本往香港匯款了。除此以外,很多高檔奢侈品也能玩這樣的把戲,比如一塊動輒數十萬港元的瑞士手錶,本來一些商店就施行無條件退貨,如果客人能在櫃檯前加一點小費地“買進賣出” ,手錶卻始終安靜地躺在櫃檯展示櫥窗裡,店家何樂而不為呢?而如果著急要動用大筆現金了,香港星羅奇布的兌換錢莊(兌換小舖)就會走上前台。

如果顧客無法帶進帶出大量現金,或者不滿意開戶銀行的匯率及服務,在這些小舖子裡,都能以比銀行更優惠的匯率在各種貨幣之間自由兌換;更重要的,這些兌換店(鋪)的兌現速度異常迅速,在他們的電腦上,世界各個主要銀行的網絡銀行系統始終處於“工作狀態”……當然,和之前的開戶一樣,這些服務都不是免費的。

此外,開戶完成後,服務地道的掮客還可為客戶辦理一個銀行賬單寄送的信箱。一般這種租賃信箱設在香港不起眼的街道和大樓裡。例如,掮客為某客戶小倉找的一家公司,老闆手下有5名僱員,10部電話,每個電話上都貼著簽約公司的名字,當電話鈴一響,總機就會以簽約者“董事長或總經理秘書”身份應答、請對方留言、或者直接轉接到簽約者(所謂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手機上。比電話總機業務更複雜的,是信箱服務業務。不大的辦公室裡,兩個靠牆而立的大櫥櫃佔據了大部分面積,櫥櫃被分成許多小格子,每個小格子裡都根據標籤上寫的顧客“名字”塞著來往信件。這些不方便告訴自己真實地址甚至姓名的顧客,按照老闆的說法“沒一個好人”,但反過來,沒這些“壞人”,老闆也就沒有這麼多生意做。很多名稱非常重量級的“投資公司”、“貿易公司”、“企業集團”……都乖乖地濃縮在老闆這一間位於香港千百個普通的微型茶餐廳的樓上、濃縮在不到30平方米房間的一個個小格子裡了。實質上,香港這些信箱服務體系,與電話總機服務、電話秘書服務、電話中心服務、虛擬辦公服務、聯合辦公服務、商務中心功能、甚至與網購結合的“格子”零售,是一個模子裡的商業形態,它們給予委託客戶最大限度的“冠冕堂皇”和麵子,從而起到提升委託方身價和信譽度的效果。

談到租用信箱,很多人會將其與虛擬信箱以及服務器聯繫在一起,兩者其實完全是兩個概念,銀行對賬單寄送以及那些皮包公司所必需的,是實實在在的有路、門牌號碼的地址。 

3、中國內地通過香港公司賬戶洗錢模式及案例

(1)貨物貿易渠道洗錢

a. 通過虛構貿易背景與香港公司收付款,抽離資金或非法彙入資金

以廣東省“颶風2號”地下錢莊系列案件為例:2012-2015年,深圳市東某某貿易有限公司等40餘家企業,涉嫌利用其控制的50餘賬戶,先後為北京、深圳等地的千餘家企業非法支付結算人民幣,並採取虛構貿易背景、提供虛假單證等手段實施騙購外匯,再轉移至境外。團伙通過他人的身份註冊一個空殼公司,或直接在網上購買一個空殼公司,花費2萬-3萬元可購買到註冊的全套資料,然後製作虛假的合同,以購買設備等名義到銀行去購匯,接著,以支付貨款的名義轉移到直接控制的境外指定賬號,或者賣給下一手的錢莊,又或者轉到客戶賬號上,從中賺取匯率差價、利息和佣金,其資金每天結清、快進快出,日交易記錄達千萬美元。

b. 通過香港公司截留貿易出口貨款,變相逃匯

深圳西鄉一家電子公司的職員告訴據南都記者,其所在公司經常收到一些港幣支票,經人介紹,他在西鄉步行街認識了一名從事地下錢莊介紹服務的唐某,此後每次都通過他進行港幣支票提現。儘管明知此舉違法,但唐某提供的匯率比銀行略高,到賬也快。

c. 通過地下錢莊控制的香港公司賬戶打回貨款,高報出口價格,騙取退稅

浙江金華市公安機關在偵破特大地下錢莊案件過程中,公安專案組從資金流入手循線追踪,深挖出多起隱藏在非法買賣外匯背後的下游犯罪。偵查人員在對交易對手身份進行分析時發現,有多筆資金從銀川市財政局打入由犯罪嫌疑人潘某控制的公司賬戶,備註為“出口獎勵獎金”,金額高達2000餘萬元。這一反常情況引起了專案組的警覺,並立即安排力量對潘某等人加強審訊並到銀川等地落地查證,現已查明:自2013年以來,以潘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在寧夏銀川市註冊了12家貿易公司,在沒有真實貿易的情況下,通過深圳、大連、青島等地的報關行、貨運代理公司購買出口數據,由其名下公司報關出口,並向趙某購買外匯製造收匯假象,騙取寧夏政府出口獎勵3860萬元。專案組以“詐騙罪”立案並逮捕3人。專案組還發現諸暨人俞某頻繁向趙某購買美金,且數額巨大。其中,符合“一進一出”特點的交易就有38筆,合計2648萬元。調查發現俞某的身份為諸暨市對外經濟貿易公司某部門經理。專案組順著這條線索核查發現,俞某利用其公司身份做掩護,簽訂虛假購貨合同,虛構出口貿易並通過向趙某購買外匯製造收匯假象,自2012年1月以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億餘元,騙取出口退稅2000餘萬元。

d. 通過與香港的轉口貿易,實現騙取銀行融資或套利目的

2015年4月2日,江西贛州思創貿易有限公司在銀行辦理了1筆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962.49萬美元,然後該公司偽造合同、商業發票,篡改提單等資料,虛構轉口貿易,將上述貸款資金以支付“轉口貿易貨款”的名義全部匯往香港。

(2)資本項目渠道洗錢

a. 通過控製香港公司虛構直接投資關係,實現騙取政府獎勵、進入股票市場等目的

2005年上海“1.17”地下錢莊專案。2004年以來,鄒某夥同多名台灣人,非法為境內個人提供跨境資金匯兌服務,為上海、江蘇、浙江、河南、廣東等地30餘家企業進行資金劃轉和外匯買賣,提供虛假資本金用於成立假外商投資企業,以牟取利益。

b. 通過與香港公司之間的擔保、借貸,實現套利、抽離或非法彙入資金等多重目的

國家外匯管理局通報的違規案例中,多家銀行均存在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情況,具體為銀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時,未對債務人主體資格、擔保資金來源、擔保項下資金用途、計劃還款資金來源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違規辦理購付匯業務。

c. 通過向香港公司利潤匯出或支付股權轉讓款,來實現資金流出

據興業銀行廣州分行資深研究員陳國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2019年以來地下錢莊還出現了一些新的運作形式,如虛構跨境股權轉讓交易背景,或大幅虛增股權轉讓溢價來實現資金轉移。

(3)其他洗錢渠道

a. 地下錢莊通過中國內地個人分拆付款給香港公司,轉移資金

福建福清市偵破的特大洗錢案中,警方發現某國字頭建設集團一下屬公司的總經理佔某和該公司駐沙特區域副總王某,將在境外貪污的300萬美元,以境內外錢莊核數對沖的方式轉入國內。以林玉蘭為首的犯罪團伙,使用收集來的身份證件在本地、外地多家銀行開設大量賬號或借用、租用、購買賬號,操控著數以千計的“人頭賬戶”進行非法外幣、人民幣兌換業務。

b. 利用香港公司境內NRA人民幣賬戶,實現資金非法彙出

境內非居民賬戶(NRA賬戶)本是銀行系統為了方便境外公司在境內業務結算而設立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通過大量虛假註冊境外公司,將其作為資金非法跨境轉移的“綠色通道”。地下錢莊通過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在境內開立NRA 人民幣賬戶,借助NRA賬戶匯出及境外購匯管理寬鬆,向境外大額匯出資金。

浙江金華市公安機關經過長達一年多時間的調查,偵破全國首例通過NRA 賬戶(非居民賬戶)實施資金非法跨境轉移的地下錢莊案件。2014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中心發現趙某利用數十家境外公司在國內開設的NRA 賬戶跨境轉移人民幣超千億元,涉及的境內外賬戶多達850餘個,主要涉及北京、廣東、寧夏、安徽、江西等省市。這些公司並沒有任何實體貿易背景,實為空殼公司,相關貿易記錄均係偽造。公安蒐集到大量偽造的交易單據。通過NRA賬戶收集人民幣,並將人民幣通過NRA賬戶跨境轉移,利用境外購匯沒有限制的特點,在香港匯豐等銀行購匯後打給買家。9月16日,公安部經偵局、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該可疑交易線索交辦給浙江省公安機關。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多部門的協調配合下,警方最終鎖定犯罪團伙情況,並對事前確認的58名涉案嫌疑人實施抓捕。同時,銀行部門對3000餘個涉案賬戶實施同步凍結。 

(二)日本

文獻[3]對日本“地下銀行”(也叫“地下錢莊”)的洗錢手法進行了詳細介紹,其中也涉及到與中國之間的部分洗錢手法:

1992年到2002年十年間,日本警方偵辦的地下銀行的涉案金額為4400億日元。但是,實際的金額應該遠遠超過這個數字。而且,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地下銀行的運作目的和方法漸漸成為黑社會組織和暴力團的洗錢平台。有一批地下銀行的客戶主要是海外犯罪集團。當其受到客戶的(洗錢)匯款委託後,就同設在海外母國的“地下錢莊”取得聯繫,“地下錢莊”在當天就將錢匯到客戶指定的A國賬戶中;交易完成後,地下銀行從客戶委託匯出的款項中扣除1%作為手續費。事情還沒完,地下銀行在A國的同夥——“地下錢莊”,再將所收到的客戶受託款項匯往香港的另一家地下錢莊,香港的“地下錢莊”收到匯款後,再把這筆款匯入一家跨A國和香港兩地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這家企業抽取一筆費用之後,再通過自己正規的銀行賬戶,將相同數額的錢款匯入設在A國的“地下錢莊”。實際上,這筆錢是否順利地進入跨兩地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內部“過濾”,是整個流程的關鍵環節。這其實就是“洗錢”的基本形式之一。

儘管每個“地下銀行”的資金往來方式有形形色色,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它們都有第三地(國)的一家金融機構作為中轉站,這樣就使隔海相望的日本和母國連接成一個整體。這家第三地銀行一般都設在香港,也有的在新加坡和韓國。近來,隨著日本援助非洲力度的加大,東京街頭出現很多合法或非法進入的非洲人,這些非洲人英語或法語精通,於是,在日本地下銀行的流轉版圖中,南非、幾內亞、摩洛哥,甚至歐洲的摩納哥、瑞士等,都成為了洗錢的中轉站之一。

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之後,中日交流日益頻繁,加上距離近等因素,使中日之間的洗錢活動也比較猖獗。中日之間洗錢所選擇的第三國銀行,主要根據在中國內地的“母銀行”所在區域而定。比如,在中國東北地區的“地下銀行”大多利用韓國的金融機構;福建、浙江等地區的“地下銀行”則多選用香港的金融機構作為中轉。

曾經有一段時期,世界非法偷渡案例中,有一種略帶無奈的非正規說法:美國長樂幫、日本福清幫……意思是,同樣是福建閩東地區(都在福州郊外),長樂人主要通過蛇頭非法移民到美國太平洋沿岸;而福清人主要通過蛇頭非法移民到日本。這個說法有點偏頗,因為,福建本來就是著名的僑鄉,看似面貌平平的鄉村,從鴉片戰爭前後就一直有人到海外發展(從下南洋開始,至今印尼和菲律賓等地的富商大多出身福建) ,而且,通過正規渠道到美國和日本留學、工作的長樂人、福清人也不少;只是發展到後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兩地海外遊子學有所成、發家致富的“成功案例”,添油加醋之後,專門找一些文化水平較低、急欲改變現狀的農村人口大肆推銷並開展非法移民業務。於是,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當“上海人到東京”的熱潮呈現降溫趨勢後,以福清為主的福建人填補了空白。相比上海人,福清人更能吃苦、鄉土意識更濃、團隊意識更強、姿態也放得更低,於是,曾經一度,日本國內的山口組暴力團也對不以常規出牌的“福清幫”頭疼不已。

通過蛇頭非法偷渡到日本的福清人,很多人背了債,偷渡前他們在家鄉付給蛇頭一部分定金,偷渡成功後在日本再付給蛇頭剩餘的款項。同時,一些蛇頭還同時勾結當地不法分子在日本大肆偷盜、非法走私買賣二手電器和汽車,因此,他們手中積累的現金財富非常可觀。

小金是2005年通過蛇頭偷渡到日本的,在蛇頭的介紹下,他在本州的一個農村種草莓。日本農村年輕人都跑到大城市去學習工作,農業人口奇缺,而正規的勞務引進——農業研修生製度手續繁瑣,很多偏僻鄉村就低價使用蛇頭手裡的“外來農民工”。小金憑著自己的勤奮漸漸博得日本當地農戶的好感,碰巧,小金借住的農戶家,戶主是當地日本執政黨某重要政治家的後援團團長,在選舉制的日本,每個地方的政客後援團都是政治家無法得罪的無冕之王;通過這個契機,加之後援團團長的運作,小金在費了一番周折之後終於取得了正規的留日身份;即便如此,小金現在每次把攢下的積蓄匯往中國老家時,仍然找當初安排他偷渡到日本的蛇頭的表哥阿鄭,理由很簡單:一,阿鄭那裡的匯款手續費很低,比如,小金要匯往福清100萬日元(約8萬元人民幣),通過正規日本銀行要至少4000日元手續費,加上中國接收行收取的約2500日元,總共要6500日元(520元人民幣),而阿鄭那裡只要1000日元(80元人民幣),這在日本,也就是一頓比較像樣的午飯錢。二,通過阿鄭匯款,只要把匯款金額100萬日元現金交給他,或者通過個人銀行卡轉賬給阿鄭,阿鄭收到後當著小金的面,馬上用福清話往“家裡”打個電話,一小時之內,8萬元左右的人民幣就會送到小金父母手裡,或者,按照小金的意思匯到他指定的(福建)賬戶裡。阿鄭玩的是一張面面俱到的網絡、一個完整細膩的流程。對小金這樣對小費用斤斤計較的老鄉來說,阿鄭的地下銀行所提供的,絕對不僅僅是幾百元差價的小恩小惠,更是一種基於鄉情的便利。 

(三)美國[6]

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於1972年註冊於盧森堡,該銀行倒閉前在15個國家設有47家分行,資產曾高達250億美元,是一家名副其實的大型跨國銀行。它倒閉時虧欠8萬名儲戶約100多億美元,有些儲戶甚至損失了終生的積蓄,血本無歸。國際商業信貸銀行(BCCI)洗錢案在20世紀90年代曾被稱為“美國歷史上最駭人聽聞的一樁洗錢案”,也是“世界金融史上最大的詐騙案”。

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曾迅速發展它的“美元存款動員計劃”——一個充滿想像力的名詞,用來描述從任何可能的客戶那裡,甚至包括販毒分子那裡,吸納存款。他們招募了一百多名銀行職員參與這個計劃——所謂的“內部團隊”,當這個計劃發展成熟的時候,他們為它重新起了一個名字“外部市場拓展計劃”(EMP)。該計劃的第一步就是努力在南美洲擁有高額資產淨值的客戶中進行宣傳,如果他們肯拿出自己的錢來,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將提供給他們諸多好處。存款可以秘密地用作同等數額的貸款抵押。政府通常規定的銀行報表將會被隱瞞。客戶只需通過在當地分行填寫一些表格,就能在72個國家開立賬戶。銀行官員可以將現金或支票私運到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並存在那裡。客戶可以在直布羅陀、大開曼島、倫敦、拿騷和巴拿馬開辦經理分類賬戶。客戶還可以在瑞士和盧森堡開立不列儲戶名的數字編號賬戶。銀行幫助客戶建立一些境外空殼公司,謊稱是賬戶的所有人。好處比比皆是,而且神不知鬼不覺。

國際商業信貸銀行的執行董事會試圖進一步加速發展他們的EMP計劃,他們重賞那些能夠吸引大客戶的銀行僱員,經常是以貸款的形式,讓僱員貸出六位數的款項,但從不需要他們償還。銀行的高層人物竭盡所能地追趕著已經在這個行當中有所作為的國際同行們,但正是他們這種飛蛾撲火般的熱情加速了他們的滅亡。

文獻[6]是美國特工羅伯特•馬祖爾作為臥底特工的真實經歷。1988年,美國司法部在美國海關、國稅局、毒品管制局和聯邦調查局的合作之下開展了現金追踪行動(Operation C-Chase),羅伯特•馬祖爾作為美國海關總署的一名秘密特工,在該行動中全程參與臥底行動,偽裝成一名富有的商人,暗中調查麥德林販毒、卡特爾洗錢案,並與參與洗錢的國際商業信貸銀行(BCCI)的銀行家們密切往來。他們的整個行動共獲得了1200多盤秘密錄製的談話錄音帶和將近400個小時的錄像帶。通過這些確鑿的證據,司法部得以對幾名BCCI的銀行家和其他數十人起訴,並於1990年將其定罪。

為了臥底行動的正常進行,特工羅伯特•馬祖爾為自己虛構了一個商業帝國:

V5GupfkSjGTepOTHLmwvM54oHaTOlgjjERNbNZE8.png
圖1

羅伯特•馬祖爾接觸到的洗錢流程如下圖所示:

qrdvSkAtNYl2AZlHDdV4u68rTWyJ46lLluZIpm5t.png
圖2

在臥底行動中,毫不知情的邁阿密分行拉丁美洲業務部的阿姆加德•阿萬解釋了國際商業信貸銀行為何能在美國境內開展業務。他指出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在美國的代理是“美國第一銀行”——一個基地設在華盛頓特區的著名機構。美國第一銀行並非正式為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擁有,並不公開這個事實。應該說,國際商業信貸銀行的一些股東以某種方式收購了它。國際商業信貸銀行秘密地擁有和控制著一個大型的金融機構。

阿萬進一步解釋說,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沒有得到授權在美國設立能夠接受美國公民業務的分行,但是他們想辦法避開了這個難題。他們讓國際商業信貸銀行的股東們再次參股美國的幾家本土銀行,其中包括美國第一銀行和佐治亞州國家銀行,借助它們來代理其在美國境內的業務。

接下來,我們來梳理文獻[6]所揭示的各類洗錢手法:

1、國際商業信貸銀行的部分銀行職員提供的洗錢手法

(1)坦帕市分行

坦帕市分行的副總裁瑞克•阿古多指出可將錢從美利堅轉移到巴拿馬,因為有許多客戶需要秘密地將資金存在國外的賬戶上;提出可為羅伯特•馬祖爾在全球範圍內開設賬戶,並通過巴拿馬的銀行做中轉站。

(2)巴拿馬分行

巴拿馬分行負責支票賬戶監察的賽義德•阿夫塔卜•侯賽因警告羅伯特•馬祖爾在該行的賬戶簽發了太多的支票,指出為避免被抓捕,應將資金存入盧森堡分行開設的定期存單上(他保證銀行會向美國當局否認這張存單的存在),並用房地產證明文件作為巴拿馬分行貸款的虛假抵押物。

(3)邁阿密分行

a. 邁阿密分行拉丁美洲業務部的阿姆加德•阿萬指出以羅伯特•馬祖爾在巴拿馬的一家幌子公司——南美拉蒙特麥克斯韋公司的名義將羅伯特•馬祖爾的50萬美元電匯到瑞士。這筆錢成為瑞士分行一筆貸款的抵押,而貸款人的資金則被轉移到巴拿馬分行羅伯特•馬祖爾的幌子公司南美工業發展國際公司的一個支票賬戶上。若該支票賬戶受到特工們的審查和追踪,查出的結果只會是它們是另一家公司的貸款。

他還指出南美的銀行(如烏拉圭),可接收用飛機運載來的走私現金,然後將其兌換成世界各地銀行賬戶上的存款,而在現金本身和銀行被增加了的存款之間不會留下任何痕跡,也就是說,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關係無據可循。大量的美元現鈔還可從烏拉圭走私到巴拉圭和巴西。

b. 邁阿密分行拉丁美洲業務部的阿克巴•比爾格拉米提出卡普空計劃。以羅伯特•馬祖爾的一個境外公司的名義將50萬美元存到倫敦的一個投資賬戶上。而此賬戶顯示的唯一一次交易就是那50萬美元的放置和投資——這是羅伯特•馬祖爾的“種子基金”,藉此羅伯特•馬祖爾有權通過卡普空公司本身的巨額業務運轉賬戶,每個月清洗150萬美元的黑錢。

羅伯特•馬祖爾每個月送過來的150萬美元就像將一杯水倒入一個裝有100個水龍頭的50加侖容積的接雨桶裡。在一天的交易過程中,卡普空公司可能會打開他們的幾個或者全部的水龍頭向不同的貴金屬經銷商收購黃金。他們可能將收購到的黃金賣給另外50個貴金屬經銷商,這就等於又舀起50多杯水倒回桶裡。但是,這就是玄機之所在,他們可以指示買進他們黃金的貴金屬經銷商們將付款打進世界上的任何一個賬戶,而不是直接付給卡普空公司。清洗過的黑錢就這樣通過毫無戒心的黃金經銷商轉移到了卡特爾。卡普空公司甚至都不用冒電匯資金到卡特爾賬戶上的危險。這真是個絕對理想的計劃。

為了掩蓋他們的行踪,同時也為了在波動的黃金行市中不賠錢,卡普空公司將以他們公司的名義同時購進和賣出價值150萬美元的黃金,並收取羅伯特•馬祖爾1.5%的手續費。

(4)洛杉磯分行

洛杉磯分行的經理伊克巴爾•阿什拉夫為了幫助羅伯特•馬祖爾在美國境外秘密用作貸款抵押的資金存款,然後將貸人的資金通過洛杉磯分行支取使用,阿什拉夫提出將資金隱藏在能夠提供庇護的國家裡,把它偽造成海外貸款的秘密抵押品,然後再帶回洛杉磯分行以便他對這些資金進行操作。

(5)倫敦分行

倫敦分行的公司部經理阿西夫•巴克扎為了幫助羅伯特•馬祖爾加強交易的保密性,建議開立一個經理分類賬戶,那是一種不記名的賬戶。倘若警察要查閱賬戶的相關信息,必須先取得搜查證,搜查證可沒那麼容易簽發。一些外國客戶經常把大筆資金放進經理分類賬戶中,這種做法支撐著這個國家的投資賬本的底線。除了巴克扎和經理助理以外,沒有人知道羅伯特•馬祖爾這個經理分類賬戶的真實主人的姓名是什麼。

由於羅伯特•馬祖爾的許多客戶是哥倫比亞人,他們用現金來購買大額的美元支票,每次交易總額大概在25萬美元左右,巴克扎指出該分行可為客戶把支票送到巴拿馬分行。反之,巴拿馬分行兌現每張支票後,又將那些錢轉入倫敦的賬戶。客戶的資金在全世界劃轉,而客戶自己甚至不必離開哥倫比亞。 

2、特工羅伯特•馬祖爾為臥底工作而推銷的洗錢手法

特工羅伯特•馬祖爾在向販毒黑錢經紀人推銷自己的組織時說,其係統服務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他們的許多公司受到列支敦士登基金會的庇護,而列支敦士登基金會擁有盧森堡信託公司,反過來,該信託公司的名下又有其他一些海外公司,而這些海外公司在隸屬於他的投資公司的許多現金周轉公司都持有股份。他們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的席位是舉足輕重的,他們的抵押放款公司也一樣。他們的飛機包租服務可以把錢從美國轉運到巴哈馬群島。他可以把在國際商業信貸銀行享受的一切服務提供給該經紀人,包括在全球範圍內開闢多個賬戶,瞞天過海地轉移資金,最後將資金注入到該經紀人的組織。這一切只需幾個小時就能完成。

羅伯特•馬祖爾指出,支配多少資金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處理這些資金的方式。他們看上去要像投資顧問。他們不能像個洗錢機器那樣,從美國吸入大量現金將其運往世界各地。他們必須做做樣子,當聯邦特工盯上他們的時候,要顯示出他們正在從事真正的資金管理生意。要想達到那樣的目的,唯一的辦法就是留出每筆錢的15%-25%,在他手上呆上半年,期間他會將其存入定期存單或者拿它做點保守的投資。

另外,羅伯特•馬祖爾在幫助卡特爾洗錢的問題指出,他的抵押放款公司可以資助卡特爾的購買和投資行為。卡特爾集團僅需把巨額現金交給他,他負責把這筆錢先清洗乾淨,偽裝成表面看起來就像是他的抵押放款公司貸給卡特爾的款,然後卡特爾再用這筆錢去購買像噴氣式飛機這樣的高價物品。

進一步地,羅伯特•馬祖爾在向邁阿密分行的阿姆加德•阿萬解釋他們的“生財之道”時概括道:他們的組織在全國范圍內經營著經手大量現金的公司,目的就是通過這些公司巨額的進款來為洗錢當幌子。當阿萬參觀一家塔米珠寶連鎖店時,阿萬對羅伯特•馬祖爾所說的“生財之道”一下子就心領神會了。

後來,羅伯特•馬祖爾得知上述讓列支敦士登基金會來控制多家公司的做法也有所不妥——為了在歐洲的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分行開立可以由羅伯特•馬祖爾和麥德林卡特爾的一名重要管家共同控制的賬戶,一名蘇黎世的律師為羅伯特•馬祖爾準備好了必不可少的全部文件——以5萬美元作為交換條件。這些在香港、直布羅陀、利比亞建立起來的公司的文件授予羅伯特•馬祖爾代表他們在全球範圍內做生意。這名律師精心組織了這些公司,將其真正的所有權和控制權隱藏起來。羅伯特•馬祖爾曾要求該律師建立一個列支敦士登基金會作為每家公司的股東,但律師提醒他絕對不能做那樣的安排。從前有個客戶讓律師將其所有的公司都放到一個基金會的名下,結果,在政府當局發現他其中一家公司參與販毒牟取暴利後,就開始對他所有的公司窮追猛打,沒收了所有公司的全部財產,這就是多家公司共用一個共同所有權的結果。雷納的建議是:讓這些公司各自獨立,這樣,羅伯特•馬祖爾的那些哥倫比亞的客戶們就不會因為一人落馬而導致全軍覆沒了。

在有了以上基礎之後,羅伯特•馬祖爾在進一步的臥底行動中,為某位麥德林卡特爾的重要管家說明自己的洗錢手法時,便介紹了自己與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合作的歷史,解釋了自己如何以許多空殼公司的名義開立了賬戶,使自己能夠在美國開展大量現金存款業務,以及自己的飛機包租服務如何將大批美元現金偷運出美國存到境外的銀行里。

3、其他洗錢手法

(1)曾參與過洗錢的會計師兼紅地毯旅店的經理查理•博朗介紹說,即使他的賓館裡幾乎沒有幾個客人,他的手下也會假造一些記錄,顯示整個賓館爆滿。這樣,他們就可以將販毒黑錢冒充賓館的營業收入放進來。然後隨著賓館的註銷,他們不僅不用繳納任何稅款,而且販毒黑錢也因此被合法化了。

(2)販運毒品的羅伯托•阿爾凱諾想讓羅伯特•馬祖爾以其抵押放款公司的名義為他們的安地列斯拳擊宣傳推廣公司偽造一筆貸款,阿爾凱諾正利用這家宣傳推廣公司宣傳即將在邁阿密舉行的拳擊冠軍衛冕賽。羅伯特•馬祖爾建議他為他的價值數百萬美元的豪宅設定一份留置權作為虛假的抵押,這樣就能合法地將他5萬美元販毒黑錢從羅伯特•馬祖爾的抵押放款公司轉到他的宣傳推廣公司。

4、毒販的部分具體操作方法

販毒黑錢經紀人岡薩洛•穆拉告訴羅伯特•馬祖爾,說他永遠不會在電話裡說明他需要兌換的現金的具體數量,相反,他會說,一張發貨清單——即現金,然後將會被送到指定地點需要對方清付。發貨清單的編號本身,後面略去三個尾數——通常是三個零,就表示他需要兌換的現金數量。

此外還有許多暗號:醜陋的人指聯邦特工;文件,是貨幣的暗號;書,指一大筆錢;太空人隊,指休斯敦,等等。

5、銀行吸納黑錢的動機

文獻[6]指出了銀行吸納黑錢的動機:

這並非幾個道德淪喪的無恥官員為了聚斂錢財私下里精心策劃的陰謀,雖然這種事每天都在發生著。這是一個世界範圍內的陰謀,而某個機構參與其中製定了遊戲規則,即以給僱員提供晉昇機會和獎金為條件,鼓勵僱員從黑社會最隱蔽的玩家手中吸引巨額存款,目的是增加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數字位數。資產負債表底線上的數字越大,他們的權勢就越大,他們手中肆意揮舞在世界各個角落裡的那根魔杖就越長。這就意味著他們與世界各國領袖之間的交情與日俱增;他們有更多的錢放貸,而貸款人會秘而不宣地回報以厚利。而所有這一切都會導致權力的大範圍腐敗。

例如,當談到巴拿馬的時候,阿萬對羅伯特•馬祖爾說:“哦,可以這樣來看,我的意思是,在巴拿馬,我們可以心安理得地做任何事情,因為那裡的法律允許我們那樣去做。任何人都可以大模大樣地走進銀行,將1000萬美元的現金存在那裡,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這就是我們所從事的生意。美國人可能把它稱為'洗錢',他們可以隨便給它起個名字,但是花旗銀行在做著同樣的生意,美國銀行也在做著相同的生意,所有的銀行都在做這樣的生意。只不過我們做的方式可能更隱蔽一些,實際上,沒有一家銀行例外。”

像其他所有的銀行一樣,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心甘情願地時刻準備著在巴拿馬接收羅伯特•馬祖爾送過來的每一筆黑錢,無論多少都來者不拒。他們也有能力處理好這些錢,一旦有困難,阿萬還能設法將羅伯特•馬祖爾介紹給其他銀行里合適的人選,讓他們幫忙處理。 

6、結案二十年後,洗錢形勢可有改變?

羅伯特•馬祖爾在書末指出:

“國際商業信貸銀行的罪行使得他們在國際銀行業中被淘汰出局。該銀行退出這場洗錢遊戲已經有二十年了,然而,在他們退出遊戲舞台的這二十年來,每年的毒品交易仍然在產生大約5000億美元的利潤,卻從來沒有人因為清洗這10萬億美元而遭到起訴、鋃鐺入獄。

C-Chase行動打破了以前的陳規戒律。它之所以取得最後的成功,是因為我們做了一些出其不意的事情。在我們之前,沒有任何一個人曾像我們一樣,在金融界和販毒集團內部同時建立起一整套組織嚴密、難以識破的偽裝體系,並且扮演起兩者之間中間人的角色。之前,沒有任何一起臥底行動曾經試圖借助毫不知情的國際銀行家們的支持,向卡特爾主動提供精心策劃的洗錢計劃,而我們做到了。正是這樣的計劃吸引了一些重要人物,使得他們最終“浮出水面”。C-Chase行動就像一塊試金石,十分靈驗地檢驗了國際銀行的秘密客戶部門,我們從中聽到了銀行董事會的會議室里以及緊閉的大門後面傳來的直言不諱的聲音:將販毒黑錢拿過來吧——因此我們不再相信銀行對外發布的冠冕堂皇的政策聲明或者公開演說。二十年前,事實就證明,銀行界沒有能力自覺地監管自己——而且也不情願那樣去做;金錢的誘惑力是難以抗拒的。政策法規和文件不能製約人們的道德水準,而這些國際銀行的秘密客戶部總能找到辦法規避它們,繞其道而行之。

(四)數字貨幣洗錢[7]-[12]

與現金不同,數字貨幣交易可以避開執法人員和其他調查人員的監控,其轉賬也不需要銀行為其提供中介服務,因此數字貨幣的洗錢手法也就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上文中指出,一個完整和標準的洗錢過程基本上包括三個階段,即放置階段(placement)、分層(或稱培植)階段(layering)和融合階段(integration)。而數字貨幣洗錢直接從第二個階段開始:

第一個階段——分流(或稱分層、培植)階段(layering):

數字貨幣可能是犯罪分子購買或偷盜而來的,洗錢者需要隱匿此行為留下的審計線索。以偷盜數字貨幣為例,犯罪分子會先將偷來的數字貨幣(如比特幣)轉到由洗錢者擁有的地址上,但這個地址仍然不夠乾淨,因為它和受害者的地址有明顯聯繫。 

洗錢者再使用混幣服務將自己主要幣種的交易地址和混幣服務池中的臨時地址做互換以對抗交易圖譜分析,這樣便可以在不暴露自己的前提下巧妙地消除錢包地址間的審計線索。

這裡的混幣是指在一個交易中包含大量的輸入和輸出,將交易信息混亂打散,從而加大找出輸入與輸出之間關聯性的難度。雖然比特幣地址本身俱備匿名性,但是相關交易數據是完全公開透明的,通過交易的地址關聯,對數據的分析,是能夠進行鏈上追踪並鎖定地址背後身份的。所以為了避免被跟踪監測,洗錢者一般都會採取混幣操作。

第二個階段——融合階段(integration):

  將洗“白”的數字貨幣整合進主流的交易所、OTC等數字貨幣金融體系;或將其兌換為法幣後再轉至指定銀行賬戶;或將其轉入冷錢包中,這樣就可以隨時將冷錢包中的數字貨幣方便地發送給任何人了。

下面將舉例來具體說明數字貨幣的洗錢手法。

1、PlusToken洗錢案例

PlusToken基於比特幣的服務主要啟動於2018年8月,涉及的幣種有比特幣、以太坊、EOS等,不過主要還是比特幣,若不考慮可能的重複流入流出,累計流入的比特幣數量超過了20萬枚。PlusToken大致由兩個地址集群圍繞三個熱錢包地址歸集進行日常的運營。這三個地址按時間順序切換使用。

PlusToken於2019年6月底後基本停止正常運營,並開始大規模歸集和轉移相關資產,即“跑路”。以下示意圖簡要介紹了其洗錢手法:

841EBn3dX2nuDMOkRU5AN27CjslitSdtGnWYAoeW.png
圖3

從啟動洗錢活動到進入交易所,早期需要經過40層以上的轉賬,此後在20層以內,並且其拆分策略會分階段進行調整。洗錢者處理一批三、四千枚的比特幣,會將其分拆成兩位數、個位數的比特幣後進行頻繁不斷地混淆(使用代碼自動化完成),此中間過程可能會產生超過20萬筆交易。其中一個1Li4打頭的地址承接了涉案的3.3萬枚比特幣的洗錢起點,它在幾個月後才被清空,最終以數十枚比特幣為單位派發。 

2、Reddit用戶zhoujianfu被盜1547個比特幣

2020年2月22日,一名自稱“zhoujianfu”的用戶在 Reddit 發帖稱遭受黑客攻擊,被盜了1547個BTC和60000個BCH,價值約2.6億人民幣。

PeckShield安全人員發現黑客在盜取1547個比特幣後,迅速把資金切割分散,進行小額拆分。完成分散操作後,黑客進一步用很多其它來源的比特幣參與混淆過程,這屬於典型的專業的混幣服務,使得資產的追踪變得極其困難。自2月22日事件發生至02月26日,在短短4天時間裡,黑客共用了上百個地址來轉移資金,最深的層級達到了20層。

資金最終流入的交易所幾乎覆蓋了所有主流的交易所,即很可能交易發生在場外,買入比特幣的人也可能對其來源不知情(或者裝作不知情)。 

3、數字貨幣賭博洗錢

使用數字貨幣來賭博也能實現洗錢,這種洗錢方式越來越受到洗錢者的歡迎。

現在全球有100-200家賭博網站可以用數字貨幣進行賭資支付。犯罪分子在這些網站上開設賬號,然後將資金轉入賬戶進行一些小額的賭博,有的甚至不進行賭博的操作,而是隨後直接提幣到新的地址。

這樣一來,執法者的追查路徑就被切斷了。並且由於賭博網站都不要求實名認證,不會進行KYC,故執法部門也很難知道到底是誰在往賭博網站的賬戶裡充幣和提幣。 

4、使用比特幣ATM機洗錢

“總有人試圖利用比特幣ATM機進行洗錢,而我們也已經抓住了其中的一些人。”——前美國助理檢察長Arnold Spencer這樣表示。

Spencer目前是全球最大的比特幣ATM機運營商Coinsource的法律總監。改行前,他曾說服聯邦法官對洗錢行為判處過法律所允許的最長刑期。於是2016年8月,總部位於達拉斯的Coinsource便聘請Spencer前來幫助處理此類法律事務,而他的工作職責還包括揭露並呼籲行業內的競爭對手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線。

一文了解數字貨幣的各類洗錢手法
圖4 比特幣ATM /KIOSK自助服務終端

每每新到一個城市,Spencer都會去競爭對手的機器上購買比特幣,看看是否存在洗錢行為。據他統計,美國有超過半數的機器都沒有遵守相關法規——這些機器既不核實用戶的身份信息,也不會對交易加以限制。這就意味著,有人可以明目張膽地利用這個漏洞洗錢,且每年的洗錢金額可能高達5億美元。

Spencer曾說服聯邦檢察官跟他一起去達拉斯北部的一個購物中心,向他們展示比特幣ATM機裡面的漏洞——你根本無需任何身份證明。他用一張名為Frank Sinatra(1998年去世的一位歌手)的假新澤西駕照成功買到了比特幣,且價值超過12000美元。在聯邦檢察官的注視下,Spencer完成了3筆交易,且筆筆超過3000美元。當機器要求驗證身份的時候,他使用了Sinatra的照片;當機器需要他提供電話號碼時,他用了一個提供臨時短信服務的網站所提供的號碼……次次都能蒙混過關。其中有那麼幾次,比特幣ATM機要求掃描他身份證上的條形碼,他就使用自己或他妻子的駕照。最後,機器扣除10%-12%的手續費後,Spencer成功將比特幣發送到自己的比特幣錢包中。

Spencer表示,這項45分鐘的演示可能違反了美國的數項銀行法規。根據美國法律,每個人在單個工作日內的交易限額為10000美元。如果超額,比特幣ATM運營商必須向政府發送報告,以接受審查。而如果有人試圖通過現金存款來避免觸發10000美元的限額,運營公司還需要向財政部匯報這些可疑的行為。而Spencer的交易額幾乎是這家運營商所規定的每日限額的兩倍(這家公司的每日限額為7500美元)。這家比特幣ATM運營商創始人Jimmy Scott則在郵件中表示,他們並沒有發現任何不當行為。Jimmy Scott的律師Joshua Radbod 也表示,Jimmy Scott的行為合乎法律規定,並且根據公司的歷史記錄,當天並沒有哪位用戶的交易總額超過10000美元。這位律師打印出來的交易記錄內有5筆交易,其中包括Spencer、Frank Senatry與Francus Seenra的3筆交易。交易記錄顯示,這3筆記錄分別涉及到3個不同的比特幣錢包。但Spencer強調自己只有一個比特幣錢包地址,而兩位聯邦檢察官證人和錢包截圖也都能證明他的說法。Spencer認為,這幫人根本就不知道是誰買走了這些比特幣。

Spencer呼籲每一位檢察官、監管機構、立法者甚至是記者都來宣傳此類事件,以此創建出一個更加干淨的數字貨幣領域,進而吸引更多尚未使用數字貨幣的人群。聽聞此事後,聯邦特工們饒有興致,但他們一再強調,自己並不熟悉這一領域。對此,Spencer感慨道:“這事將不會有任何結果。”

六、結語

至此,我們對洗錢手法的了解的旅程就暫告一段落了。在當代,洗錢和人類社會的犯罪行為密切相關,難以絕跡。

限於篇幅,還有許多傳統洗錢手法、數字貨幣洗錢以及兩者相結合進行洗錢的手法未在本文中得到介紹。在技​​術不斷發展的今天,洗錢手法呈現出了一系列的新特點,需要政府情報分析部門和執法部門富有想像力地去辨析,積極主動和堅持不懈地去打擊,從而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參考文獻

[1]胡榮.反洗錢戰略戰術研究.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2011. 5-74
[2]吳亞淨.外資銀行洗錢風險控制研究——以東亞銀行為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18. 11-17
[3]姚耀,秋葉良和.洗錢內幕——誰在操縱日本地下金融.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 2012. 7-295
[4]簡舒宇.中國內地與香港反洗錢跨境合作問題研究——基於中國內地通過香港公司賬戶洗錢案例.江西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19. 10-18
[5]塗重航.操縱期貨套利資金借地下錢莊出逃.新京報網. 
[6]羅伯特•馬祖爾.黑金臥底.李立群,劉啟升譯.廣東:廣東經濟出版社, 2016. 1-322
[7]灰產圈.虛擬貨幣洗錢黑幕:幾分鐘轉移資產,兩年9000萬美元.搜狐.
[8] 36氪.深訪暗網世界,加密貨幣如何催生罪惡產業.知乎.
[9] BTC、邦德.加密貨幣洗錢路徑解析.共享財經.
[10]北京鏈安.金色公開課精彩回顧:比特幣被盜機構跑路,如何追回我的幣?金色財經.
[11] PeckShield.圖文拆解巨鯨賬號被盜大案:還原一個專業嫻熟黑客團伙的殺招.金色財經.
[12]區塊鏈大本營.洗錢和犯罪的溫床:比特幣ATM機竟在區塊鏈深冬逆市猛漲.金色財經.
發布方:XBITRUST & Paiclub Capital
作者:蘇文傑

更多文章:幣區

聲明:本文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幣區立場,且不構成投資建議。部分內容參照網絡信息,無法保證正確性,請謹慎對待。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幣區-bitsreach 的頭像
    幣區-bitsreach

    幣區-bitsreach的部落格

    幣區-bitsreac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